刷單墊付2萬要不回,找法院也沒用,因為刷單違法了!
2019年4月份,某公司為了增加線上交易量,委托陳某組織刷手在店鋪刷單,雙方約定除了交易訂單金額退還之后,還要支付一定的刷單報酬,其后陳某找到何某幫忙刷單。何某在店鋪進行交易,并用本人賬戶付款2萬元,涉案商品顯示已發貨、已簽收,實際上未發貨。
此公司共向陳某名下銀行賬戶轉款共12萬余元,含本案的刷單款2萬元。但是,陳某因為涉嫌詐騙罪被立案調查。何某稱此公司未退還刷單墊付的2萬元,并向店鋪提出退款申請。公司則稱已經將款項支付給陳某,拒絕向何某退款。于是,何某將此公司起訴至法院。
經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何某與公司共同實施的“刷單”行為,意在以虛假網絡購物掩蓋“刷銷量、賺報酬”真實意思,使涉案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被認為無效,客觀上已經產生虛假訂單,對網上的營商環境造成損害,而且,何某是自己決定“投入”款項的數額,并且已經承認不是首次“刷單”,因此,對于何某基于賺取刷單報酬為目的投入的款項依法不予保護。
公司作為“刷單”的發起者,雖然聲稱已經向陳某支付2萬元款項并遭受損失,但公司向陳某支付款項的行為,與何某付款的行為是一樣的,二者支出款項都屬于進行非法“刷單”活動的財物,法院決定另行制作民事制裁決定書對款項予以收繳。
“電商刷單”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還侵犯了其他電商經營者的交易機會,擾亂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此類黑產交易明顯違反法律規定,不管刷手以何種理由起訴退還貨款、支付報酬,都是得不到法律保護、法院支持的。
現在,因為刷單而導致貨款拿不回的現象非常多,但是要知道,通過虛假交易獲取不正當信用利益,不但違反法律規定,還需要自行承擔相應隨時,而且還將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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