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簽署后可以要求解除嗎?附:旅游合同電子版
如今,越來越多的旅游者將目光投向境外,希望感受異國他鄉的全新體驗。然而,旅行途中也許會出現一些不愉快的意外。如果不幸遭遇目的地國家的社會突發事件,旅游者可以解除與旅行社的合同嗎?如果受到人身、財產傷害,責任由誰承擔呢?
出行有危險能否取消合同
相信“開開心心出游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是每一位旅游者的愿望。但如果遇到目的地國家正在發生自然災害、罷工暴亂,未出行的難免提心吊膽,在旅行途中的心驚膽戰也屬人之常情。那么,因為擔心出行安全欲取消計劃或提前終止行程,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旅游者需要擔責嗎?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中常常被用來免責的“不可抗力”,在法律中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實踐中通常可分為三類,一是自然災害,如地震、海嘯、臺風等;二是政府行為,如政府干預、禁令、禁運等;三是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騷亂等。
具體到個案,是否構成不可抗力,要看該因素是否滿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條件。不可抗力達到足以影響合同履行的程度,致使不能實現出游目的的,未出行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樣,對于已經出行的旅游者,滿足上述條件,也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旅游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旅游者可以立即終止行程,并要求旅行社協助其返回出發點或指定的合理地點。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按照旅游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游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可見,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旅游經營者,以減輕可能給旅游經營者造成的損失。就具體的責任承擔問題來說,要綜合考慮旅游者通知旅游經營者的時間、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失(如旅游經營者已經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等因素綜合判斷。
人身財產受損責任由誰擔
如果在出境游過程中,不幸遭遇各種意外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又該如何維權呢?
旅游法規定,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旅游者因第三人直接的侵權行為,如毆打、搶劫、偷竊等,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應該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責任。但如果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沒有盡到全面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事前預防、事中監控和事后救助,也需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突發意外別忘了留證據
法官建議,準備境外游的旅游者應時刻關注中國領事服務網及中國駐外使館發布的安全警示,規劃好旅游目的地和行程。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旅游者一定要審查該旅行社是否具有經營境外游的資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支付費用前,先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合同,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關于合同解除、損失分擔、責任免除的條款。
在境外旅游時,一旦發生意外,要冷靜處理。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通過拍照、錄像等形式保留基礎證據,造成身體損傷的及時就醫,并保留病歷、醫療費等相關單據,以便進一步索賠。
此外,旅游者應牢記當地報警電話、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中心和中國駐當地大使館聯系方式,遇突發事件應積極、及時尋求幫助和保護。(原文轉載:北京日報)
附件:旅游合同電子版(此版本為四川省統一旅游合同范本)
使用說明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1.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訂立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2. 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3. 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票。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4. 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應結合自身狀況選擇旅游項目。
5. 旅行社因故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時,須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 旅行社在簽訂合同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并不得影響旅游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7.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示范合同范本時,對本格式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8. 旅游服務監督、投訴機構:
四川省 (州、縣、區)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服務質量監督電話96927
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國內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成都中國青年旅行社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L-SC-GJ00004
經營范圍:入境旅游服務、國內旅游服務、出境旅游服務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610000報名分支機構名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經辦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 ( 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出發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散團。
二、行程與標準
行程安排《主要游覽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游覽時間)以小時填寫。交通工具不含景區內觀光車、索道等,行程天數不夠填寫可加頁約定》。
備注:
(一)“交通工具”欄中的(標準)按各類別的標準填寫(如:飛機,經濟艙)。
飛機: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 火車:普通車/空調車/動車組;(其中: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輪船:普通客船/星級游船 人/間(其中:是否帶衛生間 ); 汽車:空調大巴/空調臥鋪/普通客車
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系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不夠填寫可加頁約定)
(三)用餐標準:____________早餐_____次;標準______元/餐/人:
正餐________次;標準_______元/餐/人(含______菜______湯)。
(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每日不超過一次,每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雙方約定時間。(停留時間以小時填寫)
(五)住宿時如遇單人住宿,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六) 如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將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團,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與甲方簽訂的本合同內容再簽訂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動時間安排。(詳見附后《旅游行程表》)
(八)導游服務( 全陪/ 地陪。)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或分社團隊專用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視為乙方代甲方購買)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額度及賠付辦法按照所承保保險公司的條款辦理。
四、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 元。其中:成人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 歲) 元(人民幣)/人。 (二)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 支票/ 信用卡/ 其他 。 (四)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① 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② 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合同法》第63條的規定執行。
③ 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④ 游覽費:指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⑤ 接送費:指本合同簽訂的旅游出發地點和結束地點的接送費用。
⑥ 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⑦ 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① 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② 旅游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③ 上述(項目費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3、自費項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須明確自費游覽的項目名稱和價格,且不得影響旅游團隊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六、違約責任
(一)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二)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游車晚點等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三)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四)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給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或補充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所交旅游費用并承擔其10%的違約金 。
(六)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七)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一)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三)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應以書面簽字為準)
(四)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補充約定事項1、 。 2、 。 3、 。 4、 。 5、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質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決:
1.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效力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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