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電子合同應用上有哪些區別?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企業數字化發展過程中的必經之路。從2005年《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以來,中國電子合同已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2019年國家更是出臺多項政策支持電子合同的發展。可以說,2019年是電子合同行業首次迎來政策紅利。
在法律方面:2019年《電子簽名法》修正案草案出臺,進一步擴大電子簽名使用范圍。
在政策方面:2019年,國務院大力推進電子政務,鼓勵各級政府采用電子印章實行“一網通辦”。包括公安部、工信部、司法部、教育部、住建部、最高法院、發改委、銀監會、證監會、稅務局、人社局、教育部、統計局、海事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20多個政府機關響應國家號召。
在國家大力推行無紙化辦公及相關政策法律不斷完善的背景下,電子合同這種高效便捷的工具正在慢慢滲透到各行各業。
在2002年開始,電子簽名就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但是由于中外法律體系、用戶習慣、商業生態上存在巨大差異,所以國內外對于電子合同的應用上也有較大的差異。
差異一:中外法律不同
電子簽名的應用很廣泛。在國外,比如美國,電子簽名的效力,重點集中在查證簽名人的意圖,而不是簽名的形式和規則,這主要是因為國外的信用體系完善,網絡環境相對安全,違法成本較高,簽名人對安全的顧慮不像國內一樣強烈。
就國內來說,簽署電子合同前要確認簽署各方身份真實有效,簽署行為符合簽署人的意愿,簽署后合同不被篡改,這樣的電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在國內會經常出現盜用公章、私刻公章的情況,如果使用國外電子簽名就很難厘清了。所以,國外的電子簽名產品很難進入國內市場。
另外,法律適用范圍也不同。在國外,所有的簽署場景都可以使用電子合同。而我國的《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了以下幾種場景不可以使用電子合同: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等其他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差異二:認證流程不同
在國外,用戶通過郵箱申請使用電子簽名,綁定特定的IP地址登錄賬戶,就可以保證用戶數據安全。在簽署每一份文件后都會自動生成并存儲發送,查看、打印、簽名等所有操作都會被時間戳完整記錄,最終記錄在數字證書中。
而在國內,基本上所有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都需要接入CA數字證書進行實名身份認證,保證簽署人的身份無誤。數字證書是保證電子合同合法合規的標配,只有使用國家認可的CA機構認證的電子簽名才具備法律效力。
國內外認證流程之所以有區別,主要還是由于國外信用體系完善,契約精神較好。目前,國內個人簽署電子合同需要使用真實的手機號進行平臺注冊,并驗證身份證、銀行卡,以及人臉識別來完成個人實名認證。國內企業則需要通過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對公轉賬等完成實名認證。
差異三:產品模式不同
國外沒有公章,只有電子簽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合同上只需要簽署合法的電子簽名即可。在國內,公章都是在重大決策、重大合同等正式場合下使用的不可或缺的工具。所以國外的電子簽名產品無法滿足我國電子合同簽署的需要。
差異四:技術服務不同
國外的電子合同發展較早,受限于IT技術,企業成本投入較高,比如國外的Docusign服務器是自建的。而國內趕上了IT技術大發展的時代,私有云、公有云、SaaS等幾種模式,滿足了用戶的使用條件,降低了企業用戶的使用門檻,同時也減少了使用成本,縮短了部署時間。
2018年,電子簽名行業在B2B供應鏈、人力資源市場以及房屋租賃市場均表現出色。但是在2020年,電子合同已經在遠程醫療、醫藥流通、政務、房地產交易、在線教育、汽車交易、物流、互聯網金融、保險等行業大放異彩。
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延遲復工或居家遠程辦公成中國千萬家企業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長達兩個月的遠程辦公周期,充分培養了用戶習慣,預計疫情結束后,遠程辦公受關注度仍將持續至少半年左右,尤其是投資、媒體等領域仍會持續關注遠程辦公相關企業在疫情后的表現。提供遠程辦公部分產品或功能的企業,也會在疫情后持續推動產品的打磨優化和商業化落地。作為遠程辦公分支的電子合同,也必將受到推動,受到用戶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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