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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布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標準(附《標準》全文)
2020-06-02

浙江發布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標準(附《標準》全文)


目前,直播帶貨成為普遍現象,不過,虛假宣傳、銷售偽劣產品、數據造假、售后服務跟不上、維權困難等問題也屢見不鮮。針對上述問題,浙江已正式發布并實施《電子商務商品交易信息區塊鏈存取證平臺標準》和《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標準》團體標準。

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由于商品信息事后核驗困難,且電商平臺本身數據存在被刪改的風險,交易糾紛比較容易發生。一旦發生糾紛,用戶難以拿到有法律效力的證據。目前,我國網購的滲透率遠超全球平均水平,隨著電商行業高速增長,假冒偽劣、惡意欺詐、侵犯隱私等誠信問題日益顯現。

商品交易信息存取證平臺標準運用區塊鏈技術,引入司法機構的監管,實現對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商品交易信息的可信存取證,能有效保存商品交易信息并防止事后篡改。

近年來,浙江省商務廳通過組織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以及相關舉措,促進行業內各主體創新發展、持續規范行業營商環境,不斷擴大公眾服務平臺信用數據來源,鼓勵金融機構、電商平臺等各類主體在風險防控和供應鏈管理中加強信用信息應用,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氛圍。

另外,電商誠信市場環境不僅局限于網絡交易,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紙質合同慢慢淡出日常生活,電子合同已成為主流,在給企業降本增效的同時,也帶來了數據安全和風控方面的難題。

為此,浙江省商務廳直屬事業單位--浙江省電子商務促進中心起草了《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標準》。電子合同平臺標準同樣采用區塊鏈技術,將區塊鏈的優點和特性融入到電子合同平臺,開發和設計防篡改、全流程可追溯的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電子合同平臺標準不僅是為了保護企業,也是為了提供公信力。


附: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建設原則,平臺架構和功能框架,以及功能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區塊鏈服務供應商結合電子合同的業務流程,將區塊鏈的優點和特性融入到傳統

電子合同平臺中,開發和設計防篡改、全流程可追溯的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同時為需要合同服務的企業提供選擇原則和參考依據,為監管機構提供合同追蹤和審計。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6298-2018 電子合同訂立流程規范

SB/T 11009-2013 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

GB/T 9387.21995 信息處理系統 開放系統互聯 基本參考模型

 

3.術語和定義

 

4.建設原則

4.1 完整性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服務應覆蓋包括電子合同訂立、簽署、履行、查詢、校驗等過程,針對每個過

程的數據提供上鏈支持、區塊鏈數據查詢支持,且針對每個環節均有詳細的功能支持。

4.2 安全性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服務應提供覆蓋電子合同數據存儲、傳輸等過程中的安全機制,確保用戶數據的隱私性與安全性。對已上鏈的數據,任何用戶、任何機構無權通過任何方式篡改數據。

4.3 可用性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服務應具備可用性,包括功能完整、流程科學、操作簡便等。

4.4 易拓展性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服務應具備易拓展性,包括功能模塊易拓展性和區塊鏈的易拓展性。

 

5.平臺架構和功能框架

5.1 參考平臺架構

平臺利用電子簽章實現合同有效簽署,同時利用區塊鏈不可篡改性的特性對合同進行有效存證,并將重要信息與重要操作記錄上鏈,有效追溯合同信息,防止抵賴。平臺架構如圖1所示:

 電子合同平臺功能架構.png

5.2 參考功能框架

區塊鏈電子合同服務應提供覆蓋電子合同及區塊鏈相關的完整功能,包括區塊鏈管理、用戶身份管理、電子合同生命周期管理、電子合同管理、系統維護和監管審計。功能框架如圖2所示:

 電子合同完整功能.png

6. 功能基本要求

 

6.1 區塊鏈管理

區塊鏈管理的功能設計應包括數據管理、節點管理、運行監控等。

6.1.1 數據管理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區塊數據管理,支持用戶查看區塊鏈上區塊信息、交易信息等。

6.1.2 節點管理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區塊鏈節點管理。區塊鏈節點管理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用戶新增區塊鏈節點;

a) 支持用戶刪除區塊鏈節點。

6.1.3 運行監控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區塊鏈運行狀態的監控。區塊鏈運行監控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對于區塊鏈各節點運行狀態的監控,查看節點實時運行狀態和所在服務器資源使用情況等;

b) 支持對區塊高度、區塊交易信息的監控,使擁有權限的用戶可通過圖形化界面直觀看到區塊信息交易信息。

6.2 用戶身份管理

用戶身份管理的功能設計應包括登記、認證、變更與注銷等。

6.2.1 登記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支持對于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的身份登記,并將身份信息上鏈。身份登記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對于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所包含的自然人及其所屬機構等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

b) 支持將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身份信息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c) 支持對于身份登記過程中所設計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上傳,上傳文件應采用如 JPG、JPEGPNG、PDF 等較為通用的文件存儲格式;

d) 支持身份登記過程中上傳的所有信息通過私鑰簽名后進行上鏈,并反饋給用戶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e) 支持用戶查詢已上鏈的身份信息;

f) 在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確認提交身份登記申請的情況下,提供對于身份登記信息的審核機制,對身份登記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驗證。并支持以系統通知或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向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發送身份登記結果的通知;

6.2.2 認證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通過身份登記并需要簽署合同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進行身份認證,并將認證結果上鏈。身份認證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對于持有數字證書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支持對數字證書的狀態、有效期等內容進行審核;

b) 對于持有數字證書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支持將數字證書的狀態、有效期等內容上鏈;

c) 對于未持有數字證書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平臺應提供合法、可靠的認證方式進行審核;

d) 支持以系統通知或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向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發送身份認證結果的通知;

e) 對身份認證結果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并對認證通過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發放用戶區塊鏈私鑰,用于調用區塊鏈時的身份驗證;

f)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查詢鏈上存儲的身份認證結果;

g)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下載用戶區塊鏈私鑰,管理私鑰。

6.2.3 變更與注銷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對于通過身份登記及身份認證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電子合同受要約人、電子合同締約人、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進行身份信息變更與注銷。身份信息變更與注銷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對于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的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進行合同履行情況的審核;

b) 支持對于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電子合同受要約人、電子合同締約人、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的自然人以及所屬機構等身份信息進行變更;

c) 支持對于身份變更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上傳,上傳文件應采用較為通用的文件存儲格式;

d) 支持以站內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發送身份認證結果的通知;

e) 支持將變更申請記錄、變更上傳的證明文件、以及變更審核結果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f)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電子合同受要約人、電子合同締約人、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查看區塊鏈上的變更申請記錄、變更上傳的證明文件、以及變更審核結果。

6.3 電子合同生命周期管理

電子合同生命周期處理的功能設計應包括創建、簽署、變更、延續、終止等。

6.3.1 創建

電子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的過程中,需將每一步的操作記錄、操作數據上鏈。區塊鏈的共識機制、加密機制保證了存儲在區塊鏈上的數據安全可靠,真正實現數據防篡改。

6.3.1.1 簽署申請

在創建電子合同過程中,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對于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在平臺中提出電子合同的簽署申請的審核。簽署申請環節的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受理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所發出的簽署申請,將簽署申請信息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以站內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用戶發送受理通知;

b) 對提交電子合同簽署申請的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的身份登記信息的審核;

c) 支持將簽署申請審核結果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d)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查詢到鏈上的審核結果。

6.3.1.2 合同起草

電子合同簽署申請通過后,平臺應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調用電子合同起草功能模塊,并將電子合同信息上鏈,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各類型電子合同模板預覽,用戶(電子合同)可根據業務需求進行選擇;

b) 支持各類型電子合同模板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可查詢鏈上的電子合同模板信息;

c) 根據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選擇的合同模板,生成電子合同的起草頁面,并允許用戶(電子合同要約方)填寫合同信息;

d) 在電子合同的起草頁面中,禁止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對無權修改的合同信息進行修改。同時,允許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對可修改的合同信息進行修改;

e) 支持在電子合同起草頁面中將電子合同要約人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等必填信息向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發出提示;

f)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上傳附件(包括文本、圖片);

g) 完成創建電子合同并提交時,支持對合同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以及上傳附件的格式進行自動審核。如果通過審核,應向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進行告知。如果合同信息及上傳附件存在缺失、錯誤等問題,應向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發出警報;

h) 對電子合同信息上鏈與審核結果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i)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查詢鏈上的電子合同信息與審核結果;

j)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對處于“協商中”狀態的電子合同的信息進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k) 支持電子合同修改信息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修改記錄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l)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查詢鏈上的電子合同修改信息與修改記錄。

6.3.2 簽署

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對合同信息達成一致,平臺應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調用簽署合同功能模塊,支持簽署信息上鏈,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電子數據安全機制,支持電子合同進行電子簽名,以保證電子合同的安全性;

b) 根據業務需求,支持添加時間戳,以保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

c) 在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授權情況下,支持合同的委托代簽;

d) 簽署完成的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自動分配唯一編號,確定操作權限;

e) 對簽署完成的電子合同信息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簽署記錄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f)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查詢已上鏈的電子合同信息與簽署記錄;

g) 根據電子合同類型,應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將完成簽署的電子合同數據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并向相關監管部門提交進行審查。

6.3.3 變更

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對正在履行的電子合同的相關內容信息進行變更,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對提出申請的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的身份進行驗證,若身份驗證不合格,應不受理申請,并向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發出警報;

b) 支持對于電子合同狀態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如:電子合同已終止),應不受理申請,并向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發出警報;

c) 支持將變更申請記錄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d) 支持對電子合同的內容進行編輯,即:變更申請通過,允許提出變更申請的一方對電子合同中允許用戶修改的部分進行變更。修改完成,應通知對方,若對方同意變更內容,則提交合同進行審核;

e) 支持將變更信息與變更審核記錄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f)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查詢鏈上的變更申請記錄、變更信息、變更審核記錄;

g) 如果締約雙方所簽署的合同內容不同于正在履行的合同,系統應提示其重新創建合同,并在新電子合同完成簽署后,將原電子合同終止。

6.3.4 延續

用戶(電子合同要約人和電子合同受要約人)對正在履行的合同申請延續,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對提出申請的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的身份進行驗證,若身份驗證不合格,應不受理申請,并向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發出警報;

b) 支持對于電子合同狀態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電子合同已終止),應不受理申請,并向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發出警報;

c) 支持對電子合同的內容進行編輯,即:變更申請通過,允許提出變更申請的一方對電子合同中允許用戶修改的部分進行變更。修改完成,應通知對方,若對方同意變更內容,則提交合同進行審核;

d) 支持將變更申請信息與變更記錄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e)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查詢鏈上的變更申請信息與變更記錄;

f) 如果締約雙方所簽署的合同內容不同于正在履行的合同,系統應提示其重新創建合同,并在新電子合同完成簽署后,將原電子合同終止。且將此次簽署記錄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可查詢鏈上的此次簽署記錄。

6.3.5 終止

用戶(電子合同縮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對正在履行的合同提出終止申請,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對提出申請的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的身份進行驗證,若身份驗證不合格,應不受理申請,并發出警報;

b) 支持對于合同狀態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合同已終止),應不受理申請,并向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發出警報;

c) 支持提出申請的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絡約相對人)進行終止原因的填寫;

d) 支持將終止申請信息與終止申請記錄上通過私鑰簽名后鏈,并可查詢鏈上對應的終止申請信息與終止申請記錄;

e) 支持締約雙方對終止合同的操作進行確認;

f) 支持將終止申請確認結果與確認記錄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反饋給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此次存儲所在的區塊以及交易信息;

g) 支持用戶(電子合同締約人或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查詢鏈上對應的終止申請確認結果與確認記錄。

6.4 電子合同管理

電子合同管理應包括電子合同驗證、談判、歸檔、閱覽、查詢、統計等。

6.4.1 驗證

為確保電子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完整性,應提供離線或在線兩種方式對于電子合同中的電子簽名、數字證書、電子合同內容、電子合同要約人信息、電子合同受要約人信息等進行驗證,且支持驗證結果及驗證記錄上鏈,并可查看對應的驗證結果及驗證記錄。

6.4.2 談判

電子合同管理系統宜提供在線談判服務,其功能可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鏈上談判雙方身份信息查看;

b) 支持鏈上談判內容的實時記錄,并對談判內容進行保密;

c) 支持鏈上查詢談判內容。

6.4.3 歸檔

電子合同締約雙方完成合同簽署后,系統應支持對電子合同進行歸檔操作,并支持將歸檔的電子合同上鏈,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已配置的分類方案可對電子合同進行自動分類,無法進行自動分類的合同系統應支持手動分類;

b) 自動審核待歸檔電子合同等信息的完整性,如有缺失,應支持手動補充;

c) 對自動分類的電子合同與手動分類的電子合同通過私鑰簽名后上鏈,并可查詢鏈上的電子合同歸檔信息。

6.4.4 閱覽

系統應支持對于合同信息進行閱覽,并提供打印服務,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在線閱讀和離線閱讀兩種模式;

b) 允許對在線閱讀所運用的嵌入式組件的外觀進行設置,以保證組件與系統應用環境的協調性;

c) 支持在線閱讀功能運行狀態的實時監控;

d) 支持對電子合同的在線打??;

e) 支持對于電子合同文本的下載。

6.4.5 查詢

系統應提供電子合同查詢、查詢結果瀏覽以及管理等服務,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全文查詢、條件查詢等模式;

b) 支持簽署時間、電子合同締約人、電子合同締約相對人、電子合同狀態等字段的檢索;

c) 提供查詢進度的提示;

d) 支持對查詢結果導出,并設置導出文件的格式。

6.4.6 統計

系統應提供電子合同文件數據統計以及報表生成等服務,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按簽署時間、合同類型、合同狀態等方面進行的統計;

b) 支持統計結果形成報表;

c) 支持統計報表的查看、打印和下載。

6.5 系統維護功能

系統維護的功能設計應包括用戶管理、權限管理、日志管理、分類方案管理、模板管理、接口管理、安全管理等。

6.5.1 用戶管理

應對使用系統的用戶進行統一管理,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機構、部門、人員表的維護和管理;

b) 支持對機構、部門、人員信息的創建、修改、刪除、查詢;

c) 支持對機構、部門、人員信息的創建記錄、修改記錄、刪除記錄上鏈。

6.5.2 權限管理

為實現用戶使用系統功能的訪問控制,保證有效用戶正常使用的同時,防止非法用戶和無權限用戶對系統功能的使用及用戶數據的訪問,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對用戶的權限進行新增、修改、刪除和查詢等操作;

b) 支持設置不同用戶的訪問和操作權限。

6.5.3 合同模板管理

為保證電子合同簽署的便捷化、規范化,系統提供合同模板的管理服務,其功能應包括但不限于:

a) 支持新增電子合同模板,可對模板名稱、類型、適用對象、正文等內容進行編輯;

b) 支持電子合同模板的預覽;

c) 支持對電子合同模板的修改、刪除;

d) 提供電子合同模板狀態管理,包括草稿、啟用等。

6.5.4 接口管理

為完善服務功能、提升安全性,系統應提供各類功能接口,應包括但不限于:

a) 電子合同第三方存儲服務商接口;

b) 電子郵箱接口;

c) 時間戳接口;

d) 電子合同驗證接口;

e) 校驗數據和鏈上的數據是否一致的接口。

6.5.5 安全管理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的安全管理應遵循《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所應用行業的相關規定, 建立完善的數據安全防護機制,在保障可用性的基礎上為業務數據提供完整性和保密性。

6.6 監管審計

區塊鏈電子合同平臺應支持監管審計,監管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可以調閱存儲在區塊鏈上的各種信息,包括合同信息、簽署記錄、合同變更記錄等。

監管部門如互聯網法院、公證處等具有監督、公證職能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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