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會不會構成合同詐騙呢?
合同詐騙事件可謂層出不窮,不管是大企業、大明星,還是普通民眾,都可能會遇到合同詐騙。比如,近日宣判的“偽造易烊千璽代言合同詐騙案”,七月份發生的“私刻老干媽公章詐騙騰訊網絡游戲禮包案”等等。
在法律上來講,有五種合同詐騙的典型: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合同詐騙犯罪往往與合同糾紛交織一起,罪與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要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明確目的。
經濟犯罪案件往往案情較復雜,犯罪與經濟糾紛相互交織在一起,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易區分。認定經濟犯罪,必須嚴格依照刑法規定的犯罪基本特征和犯罪構成要件,從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懲罰性幾個方面綜合考慮。尤其要注意區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違約、債務糾紛的界限。
如果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會不會構成合同詐騙?
一般來說,企業無力償還借款,若是因為自身資金不足,客觀上不具有還債的能力,而并非是主觀上惡意不還債,并且一開始在借款的過程中,企業借款沒有騙取對方的財物,就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也就不能進一步認定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企業的借貸方式屬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屬于民法范疇當中的合同關系,借貸人欠錢不還是違反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一般屬于合同糾紛。企業因資金困難未能還款,如無其他特殊情況,屬于無力償還,不涉嫌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
判定是否為合同詐騙不止涉及到金額,更要關注其情節,當合同詐騙達到一定數額或者有嚴重情節的時候,可能會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這個時候,合同詐騙行為就已經上升為犯罪,對于行為人而言需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對于合同詐騙有怎樣的規定呢?
詐騙(合同詐騙)犯罪中所涉的合同效力,《合同法》框架下有是否因“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無效之爭,而《民法典》框架下,有是否因“虛假意思表示”而無效之爭。而《合同法》、《民法典》框架下,均涉及是否因“欺詐”而可撤銷之爭等。
在《合同法》框架下,第52條所述“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無效,應認定為“雙方均具有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框架下,第146條所述“虛假意思表示”而無效,應認定為“雙方通謀”。即在詐騙或合同詐騙刑事犯罪下直接涉及的合同,如果是詐騙實施人單方行為,一般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是雙方惡意或存在通謀行為,則會認定合同無效。
(附:民法典第146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026-06-04
2026-05-27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