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現甲方決定將所持有的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實繳注冊資本【】萬元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轉讓價格、付款條件與方式
1、 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以【】萬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甲乙方與 銀行簽訂三方托管協議,乙方將認購資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整)人民幣以轉賬方式存入甲方在XX銀行的資金托管賬戶中。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3、甲方須于乙方將認購資金【】萬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人民幣全部存入資金托管賬戶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全部手續的變更、辦理:
3.1目標公司的股東變更手續;
3.2目標公司的法人變更手續:
3.3目標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的變更手續。
4、乙方在確認甲方已全部完成第一條第3項之所有約定的事項且甲方將有關目標公司的所有資質、證照、印章交付乙方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認購資金 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整)人民幣以自動轉賬方式全部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目標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獲得上述股權后保證并承諾: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后,甲方無需對目標公司的債務(無論該債務發生在本次股權轉讓之前還是發生在本次股權轉讓之后)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乙方受讓甲方所持有的股權后,即按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4、乙方承認目標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公司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按章程規定享有公司利潤及承擔虧損。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費用負擔
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在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對簽約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按時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保證導致本協議履行的延期,每延期一日,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協議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1%的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而給協議他方造成經濟損失,并且損失額大于違約金數額時,對于大于違約金的部分,違約方應與賠償。如甲方履行完本協議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的義務,而乙方未能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第一條第四項的義務,每延期一日,乙方應按股權轉讓價格向甲方支付1%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及其所依據之相關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權利義務關系,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 協議簽訂的時間及地點
本協議由轉讓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十條 協議生效的條件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 協議完整性: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及對本協議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一俟生效,本協議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協議項下各項交易達成或形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備忘錄或其他任何文件。
(2)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或成為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其不應影響:
1. 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在該等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
2. 本協議的該等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在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3) 法律變化:如因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雙方將立即進行協商,對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4) 協議修訂: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5) 如協議一方為法人,本協議簽署前,該方應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協議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協議的授權文件。
(6) 本協議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并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7)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目標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蓋章頁)
甲方(蓋章):
公司企業法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2026-06-04
2026-05-27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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