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電子商務中,電子簽約非常常見。電子簽約可以讓遠隔千里互不相識的雙方實現(xiàn)快速簽約,有著傳統(tǒng)線下簽約方式難以比擬的優(yōu)越性。
但是,異地線上簽合同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證明簽署雙方的真實身份,即“我就是我”,此合同簽署全權代表我的真實意愿。
線上的電子簽約有法律效力嗎?究竟應該怎么進行電子簽約,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呢?下面,放心簽就圍繞這個問題,結合幾個具體的電子簽約案例,一起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案例一:
案例概述:
為加盟網(wǎng)店,李某向電子商務平臺提交部分個人信息和1000元定金后,電商平臺回傳一份電子合同,并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的要求在10天內(nèi)支付加盟合同的尾款。
問:這份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且沒有李某電子簽名或電子簽章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種電子簽約形式是不合法的。
根據(jù)《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合法有效的電子簽約必須滿足四個條件:身份真實、意愿真實、簽名未改和原文未改。
而案例中的網(wǎng)店,在電子合同產(chǎn)生過程中,不僅沒體現(xiàn)個人真實意愿,還未提示有可靠電子簽名保障,僅是電商平臺一方所作,并不能保證合同在簽署過程中或者合同簽署之后未經(jīng)過篡改。所以案例所屬電子簽約是無效的,并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二:
王某在入職時,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與公司簽署了電子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內(nèi),王某以在公司向任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
問: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判決:
仲裁委員會查實認為,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上簽署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同時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供了一系列真實有效的電子證據(jù),仲裁委員會予以采信。
最終判決:王某以電子合同并非書面形式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進而要求上海某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缺乏依據(jù),不予支持。
因此,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過經(jīng)國家認可的電子簽名平臺以電子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真實合法有效,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紙質(zhì)勞動合同。
通過案例,你知道為什么電子簽約是合法有效的嗎?
以放心簽電子合同為例,放心簽專業(yè)團隊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采用實名認證、電子簽名、區(qū)塊鏈存證、時間戳等技術,致力于為用戶提供公正、安全、可信、合規(guī)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在線簽約服務。在放心簽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早已得到法院及仲裁庭的認可,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獲得法律效力,意味著互聯(lián)網(wǎng)上用戶的身份確定成為可能,線上信息交流也能獲得進一步的信任。目前,電子簽名已經(jīng)充分運用到人力資源、物流、金融、教育、智慧旅游、政府單位、交易平臺、智慧醫(yī)療等眾多行業(yè)領域,隨著政策的持續(xù)利好,電子簽名將會得到更多人的認可,為人們帶來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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