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存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我國2012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2014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3條 將電子數據作為一種新的證據種類納入立法,使其獲得了獨立的證據地位。
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第二款規定了電子數據的部分形式。
3、2019年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其中第7條規定了電子數據提取的方式方法。
4、《電子簽名法》第5條明確了滿足法律要求電子數據原件的形式。第8條闡述了審查數據電文真實性應對考慮的因素。
5、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7日印發的《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提到“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規定》確認了經區塊鏈存證的電子數據可以用在互聯網案件舉證中,標志著我國區塊鏈存證技術手段得到司法解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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