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合同的訂立方式
《民法典》單列一款明確了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為書面合同,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屬性,以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求。
二、電子合同的特征有如下四點:
(1)電子合同是通過互聯網訂立的合同。
(2)電子合同關系主體具有廣泛性和虛擬性。網絡交易平臺要求入駐商家和用戶進行實名認證,但是只有平臺掌握用戶與商家的真實身份信息,用戶和商家之間的身份仍具有虛擬性。電子商務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與消費者之間存在多對多的關系。
(3)電子合同的締結成本低。電子合同無須合同相對方,面對面簽章,締約過程和手續皆在互聯網平臺上完成,當事人之間的交易不受時空的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4)電子合同載體“無紙化”。如電報、傳真、電子數據和電子郵件等。但是這些“無紙化”的載體也帶來了極大的風險,數據電文具有易泄露和篡改的特點。
三、電子合同的履行
首先,當事人對交付標的時間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其次,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的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在貨物被簽收之前,產生的合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樣保護了弱勢一方消費者的權益。但是若有證據證明實際交付時間,并非簽收時間的,則以實際簽收時間為準。實踐中經常出現快遞公司提前簽收,而買方未收到商品的情況,若此時有證據證明買方的實際收貨時間,則應以實際時間為交付時間。
再次,電子商務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實際上,此種合同不存在實體的,標的物交付問題,判斷是否完成的標準,是看合同是否實際履行,此時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最后,交付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如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知識產權等,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四、電子合同的優點
(一)數字化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在線簽署、合規可靠的電子合同對推動復工復產,和數字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2020年7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委發文鼓勵推動完善電子合同、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等數字應用的基礎設施。
面對今年穩增長、穩就業、穩預期的新挑戰,數字政務與主動服務融合,迅速轉化為服務動能,成為營商環境的催化劑、潤滑劑。
(二)電子合同節約用工締約成本
電子合同的優勢在靈活用工,這一就業方式中得到了極致發揮。可借助電子合同解決靈活用工中人員流動性高、合同簽署效率低、風控能力弱等難題,通過手機軟件、電腦網端、微信小程序和企業微信等多種渠道,企業與務工人員簽署合同協議僅需幾分鐘時間,可滿足企業用工時間緊、頻次高等需求。
除靈活用工外,針對各地的網絡招聘、網絡培訓等就業保障措施,電子合同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些措施的落實,可以幫助企業提升合同管理效率,節省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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