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交易行為的改變、電子合同的推廣,買賣合同、租房合同、采購合同、勞動合同、招投標文件等都開始在線上簽署。簽署過程中,電子合同需要打印成紙質合同存檔嗎?針對大家的一些疑慮,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
1.簽電子合同時,如何確保電子合同是本人簽署?
電子合同平臺為了確保合同簽署人是其本人,在合同簽署前和正在簽署時設置了不同的保障措施。
簽署前,先對簽署人進行實名認證。確認本人后,根據實名信息向國家認可的權威、可信、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申請數字證書,調用數字證書完成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的數字證書即代表簽署人主體。
簽署時,一般會有二次驗證。二次驗證的方式主要有個人手機號認證、個人銀行卡號認證、人臉識別認證等方式。現在一般采用短信驗證碼的形式,即用戶在平臺進行電子簽名時,平臺會向用戶實名認證時預留的手機號發送短信驗證碼,簽署人在平臺上輸入正確驗證碼,即代表合同簽署操作為本人行為。但為避免出現一方以不是自己操作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應當要求選取人臉識別認證等更安全、更有保障的驗證方式。
2.如何區分電子合同和電子版合同?
電子合同、電子版合同,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實則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
電子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數據電文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被寫進我國《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的法律條文,受到法律保護。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滿足簽署主體身份真實,同時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簽訂。
電子版合同,廣義上包括了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電子版如掃描件或拍照等形式。如果是依法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是紙質合同的電子形式,比如一方簽署完紙質合同后,掃描電子版發給對方打印出來簽署,再掃描形成電子版,這樣的合同存在很大的風險,很容易被一方否認,而你想要舉證就比較艱難了。
3.電子合同需要打印成紙質合同存檔嗎?
將電子合同打印成紙質歸檔,這種方法當然是不可取的,而且也沒有必要。
想要妥善安全的保存,不需要打印成紙質合同存檔,只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證明數據產生的時間;
2)證明過程是否被篡改;
3)當作為證據舉證的時候,能夠被司法采信。
電子合同平臺運用區塊鏈、加密算法、時間戳等技術,可以對合同簽署全過程進行記錄,包括精確地記錄合同簽署的時間,將簽署過程中的電子數據進行加密存儲、固化存證,確保數據不被篡改,簽署行為不可抵賴,當需要舉證的時候,還可出具可信的公證書和公證保管函的司法效力文書,讓合同妥善安全進行保存。
4.PS摳圖的電子印章有法律效力嗎?
通過PS技術或電子掃描制作的“電子印章”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PS技術或電子掃描制作的“電子印章”并不等同于法律意義上的“電子印章”,其制作出來的電子印章僅僅只是一張電子化的圖片,而法律認可的電子印章,有“數字證書”支撐,能夠有效識別簽署方的真實身份,且防偽、防篡改。
5.電子合同簽署后會被篡改嗎?想修改合同內容怎么辦?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也就是說,如果電子合同被修改,很有可能會導致改動內容無效甚至是整份合同無效,若是因為單方面篡改合同造成了嚴重后果,有可能會涉及到違法犯罪。
所以,如果要修改合同的內容,應該用增加補充協議,或者廢除原有合同重簽的方法去解決,而不應該在電子合同上面直接修改。發現電子合同被改,我們應該立刻聯系簽署的各方盡快進行處理,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6.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可以混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一款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那么一方當事人將另一方當事人通過電子方式簽字蓋章的合同打印出來后進行簽字蓋章,也就是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能否混用?該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并不禁止合同的各方采取不同的簽字或者蓋章方式促使合同成立,但單獨的一份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混用的合同,其效力難以得到法院的認可。因為電子印章打印出來后無法證明當事人簽署的是同一份合同,也無法證明簽名是否被篡改,單純打印的電子印章是無效的,因此不宜將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進行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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