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電子合同因為其使用便捷、效率高、降本增效、安全性高等特點,已經成為交易過程中重要的合同簽訂形式之一。
訂立電子合同有件事不能忽略,那就是要做好存證。簽電子合同為什么要做合同存證?因為一旦合同簽署雙方因為合同履行發生糾紛,電子合同存證可以作為有效證明,證明雙方產生爭議的事實情況,為合同當事人維權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程留痕,確保形成完整證據鏈
在電子合同簽署中起到如此重要作用的電子合同存證,究竟是什么?
電子合同存證是將企業簽署雙方的注冊、認證、簽章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形成日志文件,并進行上鏈保存,加密固化成電子證據的過程,具有全流程留痕、全鏈路可信、全節點見證、全鏈路存證等特點。
具體來說,基于可信身份、可信環境、可信時間等司法可信服務,電子合同存證能讓各種法律行為發生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鏈上留痕,形成完整證據鏈。由各級人民法院合同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等共同作為區塊鏈節點,見證鏈上活動。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名認證是保障電子簽名可靠、電子合同有效的重要依據。實名認證能夠確保電子合同的當事人簽約行為是真實的。
放心簽采用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驗證方式進行身份識別,如企業營業執照、法人或個人的身份證信息、手機號、銀行卡、人臉識別等等方式。
電子合同簽署完成后,使用區塊鏈、哈希值技術對電子合同進行多重算法加密,將電子合同的簽署時間、簽署主體、文本、哈希值以及簽署過程日志等數字信息通過軟硬件技術手段確保無法被破解,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上鏈,分布式存儲,各個節點獨立并且公開透明,使其無法被修改節點,同時利用哈希值技術,對存儲的數據進行加密固化。
二、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獲認可,可作為證據使用
電子合同的證據資格是早就得到認可的。《電子簽名法》第七條指出:“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明確了電子合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訂)》第九十三條的相關規定:電子合同作為證據提交時,審判機構審查的要點主要有:審查電子合同的來源,包括形成時間、地點、制作過程等;審查電子合同的電子簽名是否可靠;審查電子合同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審查電子合同的內容是否真實,有無偽造、篡改等。如果最后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共同指向同一事實,電子合同證據效力就可以被認定,作為定案根據。
放心簽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電子合同存證服務。
1.全流程留痕
各種法律行為發生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鏈上留痕,形成完整證據鏈。
2.全鏈路可信
基于可信身份、可信環境、可信時間等司法可信服務,解決“路上”到“鏈上”的最后一公里。
3.全節點見證
基于全球領先的區塊鏈技術,由各級人民法院合同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等共同作為區塊鏈節點,見證鏈上活動。
4.全鏈路存證
通過請求簽署完成的合同進行合同原文存證,通過請求其他簽署環節原文信息(如:實名認證、意愿認證)進行文本存證,首次請求文件存證或文本存證會新增一條證據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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