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合同、電子簽名技術的發展與普及,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采用電子合同簽訂合同,但市場上有很多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通過不同的電子合同平臺進行電子簽約是否可行?本文將與大家談談使用電子合同過程中的一些疑慮。
1.自行使用畫圖軟件制作一個印鑒,后續將印鑒復制黏貼在文件上,是否就是完成了電子簽約?
答:不是電子簽約!
現實中無論是電子印鑒還是傳統印章的圖樣都存在被偽造的可能,其中傳統印章較為多見的遭遇是“蘿卜章”。電子簽章的優勢就在于電子印章僅是數據可視化表現形式,最終追溯的還是將數字證書、簽名密鑰與實物印章圖像有效綁定,用于實現各類電子文檔完整性、真實性和不可抵賴性的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2.將合同打印下來加蓋實體公章后通過微信或郵件形式發送給對方的掃描件,是否屬于電子簽名?
答:不屬于電子簽名范疇!
對于使用傳統手寫簽名/實體公章的文件,即使是通過微信/郵件/傳真方式傳輸交互給到另一方,仍不是電子簽約。電子簽名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通過對書面文件使用傳統簽章后掃描/拍照并通過微信等方式傳輸,是書面內容的數字圖像化,并非進行電子簽名。
另外,從舉證角度來看,復印件/掃描件較易被技術處理,作為電子數據證據時舉證、展示與質證比較麻煩;作為書證,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也無法提供原件核對的復印件,證據效力將出現極大的問題,因為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一般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通過不同的電子合同平臺進行電子簽約,是否可行?
答:這個問題本質在于不同電子平臺之間的互認機制是否可以實現。前文也提到過證據鏈條的中斷,電子簽名的驗簽涉及到數字證書、時間戳以及對文件的哈希值的校驗,使用不同的電子平臺簽署也將導致證據鏈的中斷。目前市場上存在多個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各機構頒發數字證書和電子印章之間還未形成統一的互通互認的機制,對單方電子簽約的合同通過不同平臺加蓋電子印章,該電子印章的驗簽報告可能會出現內容已被篡改等情形。
江蘇、湖南、貴州、山東、吉林等省份均已發布省內數字證書(CA)互認的通知,正在逐步實現省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字證書和電子印章的互通互認。北京、廣東、四川等省/直轄市先后發布了電子印章管理有關的文件,明確了電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備案要求等。近日,滬深兩地已實現了在各市政務平臺上簽署文件的互相兼容、互相可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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