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浙江省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非強制性使用,各養老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或變更相應條款。
二、養老機構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入院老人及其家屬或其他監護人、委托人、聯系人等盡到提示義務。入院老人及其家屬或其他監護人、委托人、聯系人等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防范潛在的風險。
三、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四、養老機構、入院老人及其家屬或其他監護人、委托人、聯系人等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養老服務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條款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浙江省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甲方(養老機構)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
登記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乙方(住養老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沒有可不填)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與乙方的關系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第二聯系人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養老機構管理,更好地保障住養老人的晚年生活,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乙、丙方實地考察及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入住甲方,接受甲方為其提供的照護服務。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入住評估,在乙方當前沒有不符合住養條件的情況下,同意乙方入住甲方。
甲方具有收治______病人的醫療條件和資質,同意乙方帶______病入住。
第二條 乙方入住前,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其最近二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內容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以及甲方認為應該提供的檢測項目。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對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后,暫定護理級別級______,并出示《意外風險告知書》。乙方入住(養老機構名稱)______(地址:______)房,自乙方入住之日起15日為試住期。試住期間費用與正式入住一致,甲方需要承擔乙方試住期間應負的相應責任。試住期間,可由甲、乙任何一方無條件提出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試住期滿,甲方根據試住期間乙方的生活起居等各類狀況及護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試住期評估表》,確定護理等級,經三方同意后,乙方正式入住。
第四條 丙方由乙方指定(或法律規定)作為乙方委托人(或監護人),愿意成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目、付款義務的擔保人和連帶責任保證人。擔保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2年內。
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如乙方發生意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為自己的代理人,處理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無異議,并同意履行相關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并尊重乙方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各項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視、侮辱、虐待乙方。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年組織一次定期體檢;建立乙方入住期間的健康檔案。
第七條 甲方按護理標準向乙方提供相應護理等級的服務。乙方在住養期間,如健康狀況發生變化,甲方有做出相應調整其護理等級和床位的權力,但應事先通知乙、丙方,簽訂護理等級調整單。
第八條 住養期間乙方患病,甲方應立即通知丙方;如丙方聯系不上,本著人道主義原則,甲方有權緊急處置及時送醫。
乙方如遇特殊情況須緊急送醫院救治,在丙方或乙方家屬無法及時趕到的情況下,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如代為掛號、陪同看病,辦理入院手續等服務。
第九條 因甲方安全措施不當,管理服務不善等過錯造成乙方身體、財產受到損害的,甲方據實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 甲方確保住養區域內的各項設施安全可靠,為乙方提供舒適、安全的養老環境。甲方對乙方在住養區域內的安全承擔約定以及法定的責任,但對以下發生的情形,甲方除提供必要的應急幫助和救助外,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甲方場地和設施無過錯情況下,乙方在自行走動或活動時發生跌倒造成骨折、身體損傷等事故;
(二)乙方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發作或突發疾病及猝死;
(三)乙方隱瞞入住前身體隱患痼疾的;
(四)乙方在自行飲食時出現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
(五)乙方服用自配藥品及自身原因致身體受到損傷,而致殘致死的;
(六)乙方食用非甲方提供的食物出現食物中毒的;
(七)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走失或引發的各類糾紛;
(八)乙方住養期間因非甲方責任而發生的事故及意外;
(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滯留在甲方期間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
第十一條 乙方參加老年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意外后,甲方協助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甲方應參加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
第十二條 具備醫療條件的甲方可為乙方提供慢性病及常見病的治療。
第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貴重物品不負保管義務。經甲方確認乙方確無保管能力的,甲方可視情短期(最長一個月)代為保管經乙、丙雙方共同委托的貴重物品,甲方對保管的財物承擔責任。
乙方的日用品及其它錢物發生遺失的,甲方應協助查找。甲方不存在管理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入住期間(含試住期),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丙方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3日內辦理出院手續:
(一)檢查發現乙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二)檢查確認乙方患有精神類疾病或精神不正常癥狀的
(有收治______條件和資質的機構不受此款限制);
(三)有自殘、自殺、暴力傾向,經心理疏導及勸阻未有明顯效果的;
(四)其他入住人員多人多次反映乙方嚴重妨礙其他入住老人正常生活并查明情況屬實的;
(五)屢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約定,經多次勸告無效的;
(六)無正當理由拖欠各項費用超過一個月的;
(七)乙方的護理服務需求超出甲方能力范圍的。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規定公示各類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政府文件、市場物價及人工、管理等成本因素,作出收費調整的,應事先通知乙、丙方。如乙、丙方不同意調整,且在甲方通知調整后的一個月內仍協商無果的,視為乙、丙方自愿解除本合同。乙、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辦理出院手續。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的入住信息及其個人隱私不對外泄露。
第十七條 甲方應加強護理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違規操作服務、歧視虐待乙方的護理人員及工作人員,要按規定嚴肅處理;造成乙方傷害的,要追究責任,并給予乙方相應賠償。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應受到人格尊重,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益。
第十九條 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享受由甲方提供的住宿、飲食、娛樂、康復等場所及各項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護理標準規定的護理服務等。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自身條件及身體健康狀況,有權提出改善生活、飲食及護理等級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應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但乙方應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甲方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有權提出意見、批評、建議,或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見和正當投訴應當虛心接受,并作出改進。
第二十二條 乙、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家庭成員、興趣愛好、生活習慣、經濟狀況、宗教信仰等。乙、丙方對隱瞞引起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承諾每年參加一次定期體檢。乙方對甲方組織到專門醫療機構進行的體檢應當參加,并承擔相應的費用,乙方也可自行選擇其它醫療機構體檢,但必須出具同一有效期內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的體檢報告。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住養規定,與其他住養人員和睦相處。乙方應愛護甲方區域內的公共財物,以及在甲方區域內的他人財物。因乙方行為致財物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進出自由,但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及進出登記制度。
乙方外出時,應在出行前告知甲方值班人員去向、外出目的、聯系方式及大致回院時間,并攜帶住養證或其他證件。對于事先經三方約定不能外出者,必須按約定執行;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的,應與甲、丙方協商,取得同意。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故暫時中斷住養需保留床位的,應按規定支付床位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 乙方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告知并配合甲方接受醫院治療。如需轉院的,乙方、丙方應予配合。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應按約及時辦理出院。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協議的要求,但須提前10天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約繳納住養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對甲方在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收費要求,乙方有權拒付。乙方發生的偶發性費用(如治療疾病、急救等)應即時結清。
第三十一條 乙方住養期間,對甲方工作人員或其他住養老人造成傷害的,應承擔賠償以及其他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二條 丙方為本合同項目內的服務費用自愿承擔支付及擔保義務,同時對甲方履行本合同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三條 丙方對甲方的服務質量有權進行監督,提出合理的意見、批評和建議,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第三十四條 丙方有權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探望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住養期間遇有問題,需丙方協助的,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立即回應。
第三十六條 丙方應如實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情況及思維狀況等,不隱瞞有關病史情節。乙方入住后如身體狀況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其他住養人員利益的,丙方應及時做好轉院或離院工作。
第三十七條 丙方應在收到甲方變更護理級別的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是否同意,逾期視為同意。
第三十八條 丙方接到甲方有關乙方患有較重或突發疾病的通知時,應及時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在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可授權甲方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在甲方將乙方送到醫院后應及時趕往醫院,負責乙方在醫院的一切事宜。
第三十九條 乙方住養期間突發身故的,丙方接甲方通知后應及時負責處理善后事宜,包括各項費用結算等。丙方無故不履行責任超過24小時的,甲方有權將乙方遺體送殯儀館。
第四十條 出現本合同第十四條情形的,丙方有義務將乙方接出或辦理出院手續。
第四十一條 丙方應將自己的住址、電話、聯系方式如實告知甲方;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或短信、微信)方式告知甲方,未告知而引起的后果自擔。
第四十二條 因乙方過錯在住養期間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費用及支付辦法
第四十三條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以及一個月的生活備用金,在本合同終止時,上述保證金無息返還。
履約保證金主要用于乙方住養期間發生醫療急救費用、損壞甲方財物、欠費等情況。甲方有權直接動用履約保證金和備用金沖抵上述范圍內的費用。履約保證金和備用金沖抵后,乙、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足。甲方應保證履約保證金專款專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住養期間發生的費用指床位費、伙食費、服務(護理)費、空調費、醫療費、通訊費、超支水電費等。
第四十五條 乙方首月入住的床位費、服務(護理)費和特別護理住養員的伙食費按實際入院天數結算,以后按月結算。每月床位費______元;伙食費______元;護理費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其他費用按實結算。乙、丙方必須在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預交下月的各項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終止住養的,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出院手續。其中床位費不到半個月的,按半個月繳納;超過半個月不到一個月的,按全月繳納。其他費用均按實際天數結算。
第四十七條 乙方因故中途暫停住養但需保留床位者,暫停住養一周以內的,床位費、護理費不免;一周以上至二個月(生病住院者三個月)以內的,床位費不免,護理費免去;二個月(生病住院者三個月)以上的,原則上不保留床位,如乙方要求保留的,則床位費不免,護理費不收。
第六章 特別約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標明各方的聯系地址、方式為有效的聯系地址和方式。如一方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的后果由過錯方負責。
第四十九條 丙方因人身自由被限制、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身患疾病無法自理或亡故等喪失履約能力的,本合同項下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履行。乙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另找具有履約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擔保,逾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十條 甲方因變更、解散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或者不再具備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資質,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應事先通知乙、丙方,經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出院手續。
第五十一條 禁止甲方工作人員向乙、丙方以任何方式和目的索要錢物,杜絕乙、丙方向甲方管理、服務人員給予財物及各種形式的宴請活動。
第五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甲方未按約提供服務,或因甲方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條 乙方或丙方不按約定時間繳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按每日萬分之六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十五條 一方違約(逾期付款除外),應承擔相當于2個月床位費的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為實現債權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等。
第八章 免責條款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免除甲方責任:
(一)乙方自傷、自殘、自殺、突發疾病、猝死的;
(二)乙方因傷害他人造成自身傷害的;
(三)乙方入住期間,非甲方所能預料和控制,以及非甲方責任發生的不可抗拒的其它意外事故。
第九章 爭議解決及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三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十條 本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______止。
第十章 特別提示
第六十一條 乙(丙)方手寫以下文字:
以上所有條款內容已經乙(丙)方仔細閱讀,無任何異議,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同意按約履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機構名稱: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住養員
簽字: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人
本合同附件:
1.入住申請書;
2.體檢報告;
3.入住評估報告;
4.試住期評估表;
5.意外風險告知書;
6.乙方護理內容;
7.作息、進出登記等規章制度;
8.房間設施物品表;
9.收費標準。
2026-06-04
2026-05-27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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