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市行政區域內非居民廚余垃圾產生單位與運輸單位之間簽訂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合同時使用。
2.本合同中的橫線處均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具體內容。對于未實際發生或雙方未作約定的,應當在橫線處劃×,以示刪除。□后為待選內容,應當以劃√方式選定。
3.有關名詞、術語解釋:
(1)非居民單位(甲方):是指除居民家庭以外的廚余垃圾產生單位,即非居民廚余垃圾產生單位(簡稱非居民單位),分為經營性非居民單位和非經營性非居民單位。經營性非居民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對外開展經營性活動過程中產生廚余垃圾的單位,包括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非經營性非居民單位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僅向特定人員,如內部員(職)工、學生等提供飲食服務過程中產生廚余垃圾的單位,包括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集體食堂等。例如,農貿市場屬于經營性非居民單位,農貿市場管理單位的職工食堂屬于非經營性非居民單位。
甲方屬于餐飲服務類非居民單位的,應具有在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在甲方資格信息中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具有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的,應當在甲方資格信息中如實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2)運輸單位(乙方):是指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單位,包括具有從事餐飲服務單位廚余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行政許可資質的企業和各區承擔環境衛生作業的事業單位。
(3)運輸:是指乙方將廚余垃圾運輸到符合規定的垃圾處理設施的過程。
(4)非居民廚余垃圾: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本合同不涉及可回收利用的廢棄食用油脂。
(5)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廚余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主要包括廚余垃圾運輸和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包括運輸和處理環節費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環節費用。乙方根據《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21〕1277號)規定向甲方收取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如收費政策調整,以發展改革部門公布的收費價格為準。逐步建立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機制,差別化收費標準如下:
4.合同編號:合同編號由甲乙雙方共同填寫。合同編號共分四部分,具體編碼規則為:
第一部分:FJMCYLJ(“非居民廚余垃圾”的首字母大寫)。
第二部分:合同簽訂時的4位年份數。
第三部分:甲方的排放登記代碼。
第四部分:乙方的運輸單位代碼。
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合同
非居民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
運輸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廚余垃圾運輸服務事項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服務內容
1.服務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運輸交接地點:_______區_______街道(鄉鎮)
3.運輸交接時間:______________(遇有交接時間變動,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約定)。
4.處理設施稱:______________。
5.運輸單位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資格信息
1.甲方資格信息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如兩個代碼均有,請全部填寫)
(2)單位性質:□經營性 □非經營性。
(3)食品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乙方資格信息
(2)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集體企業 □其他。
(3)專業從事環衛運輸作業的單位,行政許可決定書發文字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3.任何一方均有權核驗對方證照資質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第三條 收費和繳費約定
1.收費標準:
(1)價格標準:______________。
(2)廚余垃圾預估產生量:_______公斤/日(折算標準:110公斤/120升桶)
(3)廚余垃圾定額量:_______噸/年(暫不實施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的非居民單位無需填寫)。
2.計費周期:□月 □季 □半年 □年
3.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或匯款。
甲方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乙方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4.費用計算和繳費方式:費用計算以乙方運輸車輛的稱重記錄為準,也可按標準收集容器的容積折算重量(120升標準收集容器折算重量110公斤),收集不滿半個標準容器的,按半個標準容器記錄;收集超過半個標準容器、不滿一個標準容器的,按一個標準容器記錄。
繳費方式按照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執行。
(1)預繳費方式。合同簽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通過銀行轉賬或匯款方式支付廚余垃圾處理費用:人民幣(小寫)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根據共同確認的非居民廚余垃圾運輸量,計算并從甲方的預繳費中扣減實際發生的廚余垃圾處理費。甲方的預繳費用不足當次廚余垃圾處理費的,乙方應及時提醒甲方補足費用。合同到期后,甲方的預繳費用有剩余的,自動轉入下一份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合同;如合同到期終止,雙方不再新簽或續簽廚余垃圾運輸服務合同,乙方退回剩余費用。
(2)后繳費方式。合同簽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人民幣(小寫)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作為押金,乙方為甲方提供押金憑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根據共同確認的廚余垃圾運輸量,計算并結清實際發生的廚余垃圾處理費,甲乙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按押金憑證退還甲方押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如出現收集容器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2.甲方應當在收集容器使用過程中注意愛護身份識別標簽和身份識別碼,避免磕碰,保持其完好整潔,發現身份識別標簽或身份識別碼損壞、丟失或異常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或更換。非乙方原因出現損壞、丟失或異常的,甲方應承擔身份識別標簽維修或更換費用。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廚余垃圾運輸對接工作,將廚余垃圾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送至交接地點,每次運輸完畢后將收集容器歸位至專門存放地點。
4.甲方的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在交接過程中出現無法識別身份的,甲方應當停止使用無身份收集容器。
5.甲方應當及時通過街道(鄉鎮)排放登記系統或區級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對乙方反饋的非居民廚余垃圾作業信息進行確認,超過_______小時未確認或提出異議的,視同甲方確認,并由系統進行自動確認。如系統尚不完善或出現故障,甲方人員需通過乙方提供的《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運輸三聯單》(附件1),現場進行作業信息確認,如甲方無故拒絕簽字確認的,視為自動確認。
6.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廚余垃圾處理費。
7.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愛護甲方的收集容器,發現甲方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或出現收集容器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維修或更換,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收集容器損壞,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負責在甲方的收集容器上安裝身份識別標簽,噴涂身份識別碼。甲方提出身份識別標簽或身份識別碼損壞、丟失或異常時,或乙方發現甲方身份識別標簽出現上述情況時,經雙方確認后,乙方上門維修或更換身份識別標簽,非乙方原因造成身份識別標簽或身份識別碼損壞的,乙方有權收取一定維修或更換工本費用。
3.乙方發現甲方廚余垃圾分類不合格時,應當按照《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暫行規定》使用《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運輸告知單》(附件2)要求甲方整改,甲方未完成整改時乙方有權停止運輸,甲方整改完成后乙方應當及時恢復運輸。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接時間在交接地點與甲方完成廚余垃圾交接作業,如遇不可抗力無法按照交接時間或交接地點進行作業,應參照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執行。
5.乙方發現甲方的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中有無身份收集容器時,應當及時提醒甲方,并停止運輸無身份收集容器內的廚余垃圾。
6.乙方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街道(鄉鎮)排放登記系統或區級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向甲方反饋非居民廚余垃圾作業信息供甲方確認。如系統尚不完善或出現故障,乙方需提供《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運輸三聯單》(附件1)供甲方人員現場進行作業信息確認。
7.甲方繳納廚余垃圾處理費后,乙方應當開具等額、有效的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本合同中的費用均為含稅費用。
8.乙方應當將合同項下的廚余垃圾運往具備相應消納資質及能力的場所完成處理,因乙方未依約完成處理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廚余垃圾處理費用,經乙方提醒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繳納的,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費用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已經繳納押金,經乙方提醒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繳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以按照應付費用的_______%扣除甲方押金,押金不足時,乙方有權停止運輸。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接時間在交接地點運輸甲方的廚余垃圾,或遇不可抗力時未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條款執行,導致甲方廚余垃圾積壓的,甲方有權催告乙方,催告未果的,甲方有權向所在街道(鄉鎮)或區城市管理部門舉報。
(2)乙方在_______小時內未向甲方反饋廚余垃圾作業信息供甲方確認,乙方自行承擔未及時反饋作業信息的廚余垃圾處理費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轉讓限制
甲、乙雙方均不得將基于本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及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雙方以外的任何人。
第八條 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擬解除本合同的,均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解除協議。
第九條 保密
對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知悉的對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本條規定不因合同終止而失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如由于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戰爭、恐怖事件、大規模流行性疫病、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受影響的一方應當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0日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部分免除或變更本合同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提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區城市管理部門協調解決;經協調仍不能解決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方式(單選)解決:
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法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服務期限屆滿后如甲方繼續經營且所在片區未更換運輸單位,甲乙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本合同可自動延續一個合同周期。
3.本合同簽訂后如出現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規定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文、附件、補充協議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各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后,乙方通過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將合同電子版報至甲方屬地區城市管理部門。
6.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文末的地址發出,該地址同樣適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執行程序等訴訟程序以及仲裁程序。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約定的聯系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關信息變更未及時通知、無人簽收或拒收等)導致通知發送失敗,則發送方按照上述地址以寄送方式送達的書面文件,寄送后第3個工作日視為送達。如因一方的相關聯系人、聯系方式變更未及時通知另一方導致的相應的問題,由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運輸三聯單
2.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運輸告知單
(本頁為合同簽章頁)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附件1: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運輸三聯單
附件2: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運輸告知單
(兩聯單)(黃色)
本單位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_分為貴單位提供廚余垃圾運輸服務過程中,發現所交付的廚余垃圾不符合分類質量要求,暫不予運輸,特殊情況請與我單位協商解決。
請在_______日內予以改正,在改正期限內采取有效措施,并經本單位確認分類質量合格的,可向本單位申請恢復運輸服務。
對超過改正期限,分類仍不合格的,本單位有權依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對上述告知內容有異議的,可提請_______街道辦事處協調/_______鄉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電話:______________;區城市管理部門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
運輸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2026-06-04
2026-05-27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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