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作,適用對象為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本省行政區域內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授權)的管理部門將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給保障對象時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二、承租人憑有關租賃資格證明,向出租人申請辦理公共租賃住房手續,并訂立本合同。根據申請審核結果,有共同申請人的,合同承租主體為全體共同申請人。 三、本合同為行政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的內容。對于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不理解的,可以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授權)的管理部門或法律服務機構咨詢。 四、除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外,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五、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將租賃合同中涉及乙方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乙方及共同居住成員進行明確說明。 六、雙方蓋章或簽字,合同成立。未盡事宜,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的內容不應與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沖突。 七、除依法應當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備案的合同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訂立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完整一致。 八、本合同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重要法律文書,請妥善收存保管。
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根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甲方和乙方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座落于_____市_____區_____路(街、巷)_____號_____小區_____棟_____單元房屋(以下均稱“該房屋”,該房屋房號為審定/暫定編號,最終以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1.2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的,以本合同約定面積為準。 1.3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方交付該房屋和承租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返還該房屋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和用途 2.1該房屋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該房屋僅限乙方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居住。 第三條 房屋交付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房屋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應與乙方現場交驗,并移交房門鑰匙及附屬設施和設備,確認無誤后在本合同附件二上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按照建筑面積_____計算租金,月租金標準如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 (1)月租金標準為_____元/㎡,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2)保障內面積_____㎡,月租金標準為_____元/㎡;超出保障核準面積_____㎡,月租金標準為_____元/㎡,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4.2上述租金標準系依據政府或政府授權定價部門實行的定價/指導價,本合同期內如遇當地政府實行的定價/指導價標準調整,按照如下第_____種方式履行: (1)繼續按照本合同4.1條約定的租金標準履行; (2)甲方應按照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乙方應繳納的租金額,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新的合同,乙方應按調整后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4.3本合同約定租金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第_____日開始計收。 4.4乙方符合當地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以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結果為準。 4.5租金按期支付,每_____月為一期,首期租金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費用,應按第_____方式履行(1、簽訂合同的同時支付;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依繳納相關憑證領取已簽約合同。如乙方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提供已簽約合同,且已簽約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首期租金以后的每期租金,乙方應于每期開始前_____日向甲方繳納。 4.6乙方可以選擇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1)銀行轉賬支付: 指定收款賬戶: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 (2)現金支付。交款地址:__________,指定收款人/單位: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擔保可采取如下第_____種方式: 5.1保證金。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保證金須隨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租賃期滿、合同終止或解除后30日內,如結算時乙方有拖欠租金或相關費用的,甲方抵扣后將剩余的保證金無息返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5.2其他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期間房屋維護、維修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6.1甲方應確保交付時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并保證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6.2與該房屋有關的基礎、承重墻體、屋頂、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電梯、消防設施等無障礙設施等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和改造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3乙方租用房屋專屬使用范圍內的屋面樓板、外墻滲水、漏水、水電等線路損壞的維修,水管主通道堵塞疏通、煙道滲漏及疏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4甲方因改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建筑物的,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免除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期間的租金或為乙方提供臨時住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選擇、安排。 6.5租賃期內,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氣費、物業服務費、水電公攤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6租賃期內,除本合同第6.2、6.3約定應由甲方或物業管理單位承擔維修義務的部分外,乙方租用房屋專屬使用范圍內的維修義務和維修費用由_____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閥門、燃氣閥門、門窗玻璃、燈具、漏電保護裝置、插座、管道、墻面、開關、門窗鎖、把手等易損易耗物品或附屬的維修、維護。 6.7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施設備。如乙方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墻體結構,拆改給排水、供電、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墻面、地面、天花板,更換櫥柜、衛浴設備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拒絕恢復原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6.8對于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甲方應及時維修,如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害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維修的,經甲方確認同意,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9乙方須愛護、妥善保管、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在住房設計及建設標準限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導致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相關費用;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不能維修或維修成本過高的,乙方應按同期市場價格賠償。如乙方租賃期間造成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滅失的,乙方應按同期市場價格賠償。 第七條 安全使用條款 7.1乙方及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應安全、合理的使用承租房屋、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財產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改變、減少、損壞、挪用、圈占房屋及公共區域內的消防系統和設施設備; (6)在承租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及經營活動; (7)將電動自行車、拆卸后的電池停(存)放在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門廳等公共區域和公共租賃住房室內區域,或通過電梯轎廂運送電動自行車、拆卸后的電池,或在上述區域及其他非指定區域內的充電等行為; (8)在通道、走廊、樓頂、地下室、停車場、門廳等公共區域,在陽臺、窗臺、室外空調機位及支架等專用區域堆放、吊掛物品,以及實施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等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9)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7.2乙方及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應安全用電、用氣、用水,定期對專屬使用范圍內的水電氣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或維修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設施設備。乙方有義務配合相關單位或部門的安全檢查。 7.3租賃期間,乙方為租賃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安全責任和消防責任主體。如發生火、水、電、氣以及治安、刑事等事故/事件,造成乙方、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如能夠確定侵權主體的,由相關侵權主體承擔法律責任;如不能確定侵權主體的,除有證據證明確因甲方過錯引起的之外,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定期對住房門窗及附屬物品等進行檢查,如有問題應及時維修。若因乙方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建筑物門窗及附屬物品等脫落、墜落給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5乙方自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若乙方共同居住成員中有未成年或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乙方應積極履行監護職責和看管義務,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因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7.6乙方及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租賃期間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并防止墜物,若發生拋物或墜物給甲方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侵權責任;如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因此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 保證與聲明 8.1乙方保證在承租期間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區管理規約、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制度,以及甲方或相關部門制定的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管理規定。乙方遵守甲方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的相關物業服務合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享有物業權利、承擔物業義務。 8.2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或物業管理單位可依據改善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廢除有關公租房樓宇的管理規則及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乙方須遵照執行。 8.3乙方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單位采集乙方及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信息進行管理。 8.4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物業管理單位有權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入戶走訪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乙方及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應予配合。 8.5當發現違法行為或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房屋使用功能及安全、其他租戶合法權益等緊急情況時,如無法及時聯系到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或者拒不配合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可以不作通知/不經許可進入租賃房屋并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及時告知乙方,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甲方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免責。 8.6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甲方或有關部門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乙方及其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及時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書面材料;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要積極配合。 8.7乙方保證不在公共租賃住房內以及公共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不在公共區域內豢養貓、狗等寵物,按照規定飼養寵物的,應定期進行免疫、檢疫,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攜寵物出行,及時清理糞便,確保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8.8租賃期間,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向有關單位核查、調取乙方及其家庭成員相關信息、家庭財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房產登記信息、工商登記信息、車輛登記信息等),核查、調取水電燃氣等數據。乙方應提供協助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8.9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為履行本合同的共同責任主體,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8.10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第九條 合同的續簽和承繼 9.1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租賃的,應提前三個月向_____提出書面續租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審核材料。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甲乙雙方應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9.2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刑事拘留、逮捕或服刑(超過_____月,視為保障人數減少)的,乙方有其他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經審核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符合保障資格且符合申請時的保障條件的,由該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承繼本合同,并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或書面補充協議; (2)經審核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具有保障資格但保障條件發生變化的,則_______________。 9.3乙方在租賃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無其他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乙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承擔承租人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0.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合同到期后終止。 10.3租賃期限內,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驗收交房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如需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其所在地、市、縣(區)的相關政策申請辦理。 10.4如因地震、臺風、洪水、海嘯、山體滑坡、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行為導致房屋不符合約定使用用途或安全使用狀態的,或因政府征用、征收、拆除、政策發生變化等原因,甲方需要收回房屋的,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10.5租賃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1)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如乙方無共同申請人/無其他共同居住成員的,或雖有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但不符合保障資格的,自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之日起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在租賃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無其他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同意或未明確表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本合同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終止。 (3)租賃期內,乙方及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或乙方及其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經濟狀況、人數發生變化等情形導致不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租賃期內,乙方或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出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6)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 (7)發現存在危害人身、財產和房屋安全行為,拒不改正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責令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 (9)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破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的; (10)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無正當理由連續_____個月以上空置公共租賃住房的(被刑事拘留、逮捕或服刑的,視同無正當理由); (12)無正當理由連續_____個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計_____次逾期繳納租金的; (13)逾期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相關費用超過_____個月的; (14)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10.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提前終止/解除的情形。 10.7雙方約定解除/終止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 10.8甲方依法或按照約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予任何賠償、補償或另行安置。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解除后的處理 11.1乙方應于租賃期屆滿日將租賃房屋騰空交還甲方并搬離;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或解除的,乙方應于收到甲方發出的提前終止或解除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將租賃房屋騰空交還甲方并搬離。乙方交還房屋時,應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設施設備及水電氣使用等情況進行現場交驗,結清租金、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同時乙方向甲方返還附件二中的相關設施設備,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本合同附件二上簽字、蓋章。 11.2乙方在甲方發出的提前終止或解除通知書中載明的期限內搬離、交還房屋的,該期限內的占用費按照_____執行。 11.3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內搬離或未于租賃期屆滿之日搬離的,甲方除有權采取措施要求乙方搬離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如下情形支付搬離前的占用費: (1)乙方及其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確無其他住房的,自應當收回之日起按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已經公布的市場租金標準支付占用費; (2)乙方及其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有其他住房逾期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乙方應按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已經公布的市場租金標準的_____倍支付占用費。 11.4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又無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遺留在承租房屋內的物品,甲方僅需通知乙方指定緊急聯系人進行處理。如乙方繼承人/受遺贈人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對遺留在承租房屋內的物品及時搬離的,則通知期限內的占用費按照本合同約定租金標準收取。 如乙方繼承人/受遺贈人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對遺留在承租房屋內的物品及時搬離的,則占用費按照_____租金標準收取,且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按如下任一方式處理承租房屋內的遺留物品: (1)甲方有權將乙方遺留在承租房屋內的物品移至他處,發生的保管費用由繼承人/受遺贈人依法承擔,如發生丟失、毀損、滅失的,甲方不予任何補償或賠償。 (2)甲方有權將乙方遺留在承租房屋內的物品視為遺棄物,并自行處置,且無需給予任何補償或賠償。 11.5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恢復、修理或賠償,乙方拒不恢復、修理或賠償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執行。因此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 11.6在交還房屋時,對乙方擅自裝飾裝修且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由乙方負責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損毀的,乙方應當恢復原狀。 11.7除本條第11.4約定情形外,甲方收房時,房屋內的遺留物品(含乙方未移除或拆除的裝飾裝修物),均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且無需給予任何補償或賠償。 11.8如甲方收房時,乙方欠繳、欠付的租金、占用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服務費、水電公攤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乙雙方應謹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2.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保證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每逾期一日_____的標準收取違約金,但不應超過欠繳總額。 12.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或物業管理單位維修、維護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擴大損失的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自通知乙方配合之日起按_____元/日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配合之日止。 12.4乙方拖欠租金、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拒不騰退房屋,或者具有違規轉讓、分租、轉租、出借、從事營利活動等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其他法定情形,甲方可將乙方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通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并依照規定作出處理,記入不良信息檔案,五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將違規家庭基本信息、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等內容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并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12.5甲方知曉乙方違約的事實而又接受租金、保證金或其他費用時,并不表示甲方放棄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乙方繳付租金或其他款項如有不足額的情況,甲方接受該不足額的款項并不表示甲方同意減免,也不影響其追索不足部分的租金或欠款的權利以及按本合同和法律規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權利。 12.6對因下列原因給乙方、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及其他人員造成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由于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原因造成公共設施、服務管道受損、毀壞而中斷使用或需中斷使用進行維修; (2)由于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原因導致的供電故障; (3)由于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原因導致火災、漏水、漏電、爆炸造成的損失;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失時; (5)因第三人原因給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追究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其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或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及其他人員的財產及人身損害。 12.7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8其他違約行為,本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或房屋所在地、市、縣(區)的相關規定或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3.2乙方認為甲方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3.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解除或要求其履行的書面決定。乙方對該決定不服的,有權提出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議也不提起訴訟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通知/送達條款 14.1甲乙雙方指定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指定送達地址: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指定送達地址: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14.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上述地址為雙方履行本合同涉及各類通知、協議、函件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14.3甲乙雙方確定可以采取如下任一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2)郵寄送達;(3)在指定送達地址張貼;(4)向指定的移動通信、電子郵件發送信息。 14.4采取直接送達方式的,以書面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以郵寄送達的,以簽收郵件之日為送達之日,若郵件被退回或他人代為簽收的,以郵件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他人代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在指定送達地址張貼送達的,以張貼之日為送達之日;采取移動通信、電子郵件送達的,以送達方信息發出并顯示發送成功之日視為送達之日。本合同關于送達之日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14.5變更送達地址的通知。 送達方式及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上述約定進行通知,不通知不發生變更效力。任何一方變更前述送達地址的,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一方未發出變更通知,或另一方在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已發出通知的,已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送達義務,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概由變更一方承擔。 14.6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前述聯系方式亦為各方解決合同爭議時接收行政機關、法院的行政文書、訴訟文書之送達地址,適用至爭議進入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包括通知)、行政復議、訴訟程序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如需變更聯系方式,變更一方應向行政機關、法院送交書面變更告知書。履行告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未履行告知義務的,前述聯系方式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對于前述聯系方式,行政機關、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因合同各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行政機關或法院、合同各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行政文書、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如合同各方應訴并直接向行政機關、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該確認地址與前述聯系方式不一致的,以向行政機關、法院提交確認的送達地址為準。該確認地址適用前述約定的送達方式及送達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條 緊急聯系人 15.1本合同乙方指定緊急聯系人原則上為乙方直系親屬,如緊急聯系人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確保通過所提供信息能與指定緊急聯系人取得聯系,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必要時刻無法與緊急聯系人取得聯系的,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5.2乙方指定緊急聯系人1: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乙方指定緊急聯系人2: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 16.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且自乙方支付首期租金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6.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乙方及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共同居住成員的法定代理人)在簽字時,甲方已提示乙方及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共同居住成員的法定代理人)認真、仔細閱讀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內容,并特別提示注意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及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的責任、義務及法律后果。乙方及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共同居住成員的法定代理人)已認真、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完全理解、接受并自愿按照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附件:1.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情況表 2.房屋交接清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乙方共同申請人/共同居住成員情況表
附件2 房屋交接清單 交付住房信息: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
2026-05-12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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