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公司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內容:__________(根據項目情況填寫)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根據項目情況填寫)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根據項目情況填寫)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為經審定工程預算控制價的_____%。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根據項目不同情況,可另行約定)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之后的一年內結清全部設計費。 3.如不是因設計方原因未進行竣工驗收,應該在施工圖紙交付之后兩年內付清全部尾款。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內容,在約定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約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約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國家規范及地方標準。 6.2.3 單體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約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約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約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負責賠償發包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機關的罰款,對第三方的民事賠償或補償,發包人其他損失,發包人為應對行政執法或民事索賠所支出的律師費、訴訟/仲裁費、鑒定/評估費等費用支出)。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二。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單位應及時配合處理好有關的施工現場問題,如果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常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應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8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_份,設計人_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8.10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注意:此《文物建筑修繕項目設計合同》僅供參考,具體合同內容請委托專業律師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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