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大戰提前來襲,“薅羊毛”也能薅出一場大戲?
2021-10-27

近些年的“雙11”狂歡似乎來得更早一些,也更猛烈一些。

10月1日天貓就開始預熱到頭部主播早早為雙11直播做推廣,再到各個電商平臺、社交平臺異軍突起,紛紛加入“戰斗”,我們不難看出,這個曾經為營銷而生的節日,正肆無忌憚地“攻池掠地”,搶占人們的心智。

為招徠用戶,預售、打折、發紅包、優惠券、跨店滿減、品類滿減、回購滿減等也一度成為各家平臺的獨門法寶,且玩法越來越花哨。

趁著節日的狂歡,一些規則漏洞便成為了“羊毛黨”的心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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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氣泡水淘寶店鋪因優惠設置錯誤導致原價百元左右的商品被打“骨折價”,僅需十元左右。大量消費者涌入“薅羊毛”后,商品銷量暴增30萬單。據稱店鋪或損失200多萬元。羊毛大軍戰斗力兇猛,很快就把店鋪沖到鏈接全部下架了。網友直呼,“薅羊毛把羊薅沒了”

事件發生后,一名自稱該淘寶店運營的店員出面,承認是自己設置優惠價格出錯,請求消費者退款。

對于此次運營失誤,不少網友持懷疑態度。或質疑實際損失沒那么多,或質疑這是店鋪營銷。

從法律層面我們首先來看一下,這些低價出售的氣泡水是否需要發貨?是否真的能給店鋪帶來巨大的損失。

低價出售的氣泡水是否需要發貨這個問題,有觀點認為,可以依據法律法規撤銷訂單,但需給予消費者一定補償

據了解,事件中的網店營業執照使用的是某食品公司的信息,但是屬于淘寶C店(個人店鋪),店鋪資質一欄顯示消保金為1000元。

按照法律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以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據此某食品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此合同。此合同屬于顯失公平,已經不屬于正常促銷行為的范圍。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可以支持商鋪主張,不按錯誤價格發貨。但若有預付定金之類的,商鋪需退還預付款。若造成消費者損失,損失部分可協商賠付。

也有觀點認為,該淘寶店應該按消費者支付價格發貨忠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也就是說,網購中打折、促銷的情況經常發生,但只要消費者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說合同不成立。

在法律中,特殊法優于普通法,《電子商務法》就是特殊法。因此某食品公司應該按消費者支付價格發貨,忠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事情發生后,有網友表示:“如果某食品公司承認訂單,則損失200萬元;如果不承認訂單撤店的話,只會損失1000元的保證金。”目前,該食品公司回應稱:“證實淘寶店鋪昨晚出現運營事故了,目前正在想辦法妥善處理。”

不管怎樣,臨近雙11,各種購物狂歡活動接踵而至。雖然“薅羊毛”不違法,但絕不能使用違法手段去“薅羊毛”。

如今網絡購物普及,線上活動為一些人提供可乘之機。但是如果你“薅羊毛”的方法涉及非法使用他人信息,甚至是利用技術手段突破商家安全機制獲利,那就觸犯了法律,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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