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施行19年來,有何意義?
2024-04-17

    2005年4月1日,被稱為“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開啟了我國數字化時代契約精神的新篇章。

    一、實施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1)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2)規范了電子簽名行為;

    (3)規定了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4)明確了認證服務機構許可主管部門。

    二、對電子印章的效力

    回顧過去的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不僅明確了“電子簽名是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同時,“確認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電子簽名的廣泛應用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護航之下,基于可靠電子簽名,使用可靠密碼技術生成身份標識,以電子數據圖形展示的電子印章在電子政務領域助力政務服務高頻事項的審批蓋章實現全程網辦和跨省通辦,打破數據孤島,極大地推動了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提升。在企業數字化轉型方面,電子印章實現了企業內部辦公以及業務管理的簽、管、存全程在線操作,打通全程數字化的“最后一公里”,為企業高效、合規地開展經營活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放心簽基于數字證書、人臉識別、時間戳等技術,保證簽署身份可識別,簽署時間記錄精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具備專業、便捷、高效、安全等簽署優勢,提供了“身份認證、電子簽章、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支撐和定制化服務。并且可以與各行業系統進行對接集成,實現意愿認證、網上簽署、電子送達等功能。同時,還能實時監管和留痕可溯,方便進行數據文件管理,提高辦事效率,推動各行業的數字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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