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山西省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2020版)》由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公布的為準。
山西省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2020版)
山西省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條款
第一條 農機作業服務質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作業服務質量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
2.無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或作業條件特殊的,應經雙方協商共同約定作業質量或甲方進行作業示范,征得乙方認可后,再作為大面積作業質量標準。
3.雙方對作業質量存在爭議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格的鑒定部門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做好作業前期準備工作;
2.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數額及時支付費用;
3.應保證投入作業服務的農業機械技術狀態良好,駕駛操作人員具備合法資格,熟悉農藝要求和作業質量標準,按規范規程操作;
4.應按約定期限和質量要求完成農機服務作業;
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開具有效票據。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進行農機作業;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機械和操作人員進行作業;
3.應為甲方提供農機作業便利條件;
4.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及時組織驗收;
5.應按約定方式和數額及時向甲方支付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變更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3.甲方因作業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在作業中無論是否違章操作造成的損害,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或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簽字捺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買受人執______份,出賣人執______份。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作業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委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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