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文治“老賴”:人無信不立
2016-09-26

在現代社會,信用體系就像一只看不見的手,約束著人們的行為,也守護著社會的和諧運行。征信能夠從制度上約束企業和個人行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這些是毋庸置疑的。但從目前來看,這個看似隱性、往往被企業或個人忽視的“經濟身份證”,其作用尚未在很多領域被喚醒。

現代經濟是信用經濟,征信系統對企業的影響和約束,絕不應僅僅停留在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繳納等制度上。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確也要提高信用意識,并逐漸提高信用交易活躍程度。目前,在英美等發達國家,信用交易已占全部市場交易活動的較大比重。只有信用交易得到發展,市場才可能對征信報告的需求增大,整個征信系統和行業才能得到長效的互動發展。

而要維護信用體系,離不開對違法背信行為的制裁。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正是目前對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人們俗稱的“老賴”——進行聯合懲戒的一份文件。意見提出,到2018年,法院執行工作能力顯著增強,執行聯動體制便捷、順暢、高效運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更加科學、完善,失信被執行人的界定與信息的管理、推送、公開、屏蔽、撤銷等合法高效、準確及時。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與各類信用信息互聯共享,以聯合懲戒為核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高效運行。

近年來,公眾對“誠信滑坡”頗有怨言。最令人深惡痛絕的,莫過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失信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老賴”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制造資不抵債的表象;有的“老賴”通過假離婚、假合同轉移財產,以各種方式干擾、阻礙執行。

限制“老賴”入黨、錄用為公務員、擔任國有企業高管,限制“老賴”坐飛機、坐高鐵、領取政府補貼、從事食品藥品行業,限制“老賴”子女上高收費學校……隨著此次《意見》的出臺,一張針對“老賴”的天羅地網正越織越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正在建立健全。違法背信行為不僅在當下受到制裁,更會在個人信用上留下難以去除的污點,對就業、升學、貸款等重要事項造成長遠負面影響。

這也是世界各國信用體系建設的必由之路。許多人感慨,在一些國家,開證明不用蓋公章,簽個名就行;下館子不用開發票,有收據就行;買車票不用找黃牛,網絡預約就行……事實上,這些國家普遍誠實守信的背后,都有著強大的失信懲戒機制。如果不對挑戰社會底線的失信行為加以懲戒,損害的不僅是勝訴當事人的權益,還有司法公信和權威、社會公平和正義。

由此可見,信用體系建設趨勢已經愈顯急迫,需要提醒的是,隨著失信懲戒機制的加快推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對個人和單位產生重要影響,越是這樣,越需要法治保障,越需要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要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實施;法院要建立嚴格的操作規程和審核糾錯機制,確保名單信息的準確規范。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所謂“揚善必須抑惡”,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必能發揮牽引作用,樹立正確的價值導向,讓“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濃郁起來,讓人人守信成為閃亮的國家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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